2020年中國香港證券從業資格認證的背景及意義

2020-10-23 22:07 來源:中國會計網

根據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確定了兩地證券、期貨及基金從業人員資格互認的具體安排。

根據上述安排,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指完成備案的內地證券從業人員、擁有有效的期貨或基金執業資格的中國公民)通過由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主辦、中國證券業協會承辦的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以下簡稱“香港資格考試”)卷一《基本證券及期貨規例》、卷二《證券規例》、卷六《資產管理規例》、卷十六《保薦人(代表)》,并符合香港證監會所列的發牌條件,即可申請相關牌照。通過上述相關考試,備案為證券從業人員、持有內地一般期貨或基金的執業資格,將被視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業資格。

2020年11月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時間為11月28日至29日,具體考試時間和考場地址將在準考證中明示。

背景資料

關于香港證券及期貨業的發牌制度及CEPA下的資格相互認可的有關規定: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單一發牌制度有十種類別的受規管活動。每位持牌人或注冊人士只需根據單一牌照或注冊,便可從事不同類別的受規管活動。該十類受規管活動如下:

2020年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公告

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在香港申請牌照(通過卷一考試后),應按照下列對照表被視作已擁有與其當前備案情況或執業資格相應的香港認可行業資格:

2020年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公告

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可參考以下列表,了解有關香港證監會受規管活動之代表及/或負責人員之發牌申請的香港監管架構的考試。

2020年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公告

資格考試卷十六:因應香港證監會關于從事保薦人工作的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持牌代表或有關人士的資格準則而設的有關考核。

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在香港申請牌照時,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指引》及《勝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證監會下載)所列的準則。根據上表,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雖已符合香港證監會的“認可行業資格”的要求,但根據《勝任能力的指引》,內地專業人員必須通過香港相關的法規考試以符合其“有關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的要求。詳情請參閱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考試手冊》內的附錄一。

有關申請香港從業牌照的細節,請咨詢香港證監會的發牌科。

咨詢電話:(852)22311222(選擇語言后按1)

Email:licensing@sfc.hk

有關考試報考的問題,請咨詢中國證券業協會考試組織部。

咨詢電話:010-66575797

Email:kaoshi@sa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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