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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地稅發[2007]132號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銅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全文廢止]

2023-03-24 16:20     來源:中國會計網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銅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全文廢止]

晉地稅發[2007]132號            2007-9-17

  稅屋提示——依據山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自2017年10月30日起,本法規全文廢止。


各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鉛鋅礦石等稅目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7]100號)及省政府晉政發[1997]20號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自2007年8月1日起,對凡在我省鏡內從事采掘銅礦石的未列舉名稱的企業,一律按四等礦山稅額標準即每噸5.5元征收資源稅。

  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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