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改進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計入辦法的通知
晉醫保發〔2022〕15號 2022-12-12
各市醫保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21〕103號)規定,我省自2023年1月1日起改進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實施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在職職工,以及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合模式(以下簡稱“統賬結合模式”)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以統賬結合模式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除計入個人賬戶外,其余全部計入統籌基金。以單建統籌模式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個人繳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二、以統賬結合模式參加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2023年1月1日起,按每月85元計入個人賬戶。
三、本通知有效期5年。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山西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12日